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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8-0026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6-11
文号: 灌政办发〔2018〕7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灌南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4日灌南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和…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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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4

灌南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环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省“263”专项行动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灌政办发 〔2018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秩序,全面解决污染小型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取缔无手续、无资质、无防护、重污染的企业,实现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绿色环保、安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整治目标

()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布点规划,无立项、环评、建设等相关批准手续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关闭取缔。

()完善一批。有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并符合布点规划要求,但现场生产环境差、污染严重的企业,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要求企业限期完善手续,直至达到要求。

()规范一批。对手续齐全,符合行业管理基本要求的企业,一律强化生产、质量、环保等综合整治,确保达到以下“四个整治”“四个规范”要求:

1. 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整治,规范资质审批监管行为。对未依法取得住建、市场监督、国土、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批准手续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强制取缔。

2. 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整治,规范企业质量控制行为。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企业管理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3. 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确保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生产环节及车辆运输管理符合环境整治标准要求,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4. 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清理整顿无资质企业,取缔非法经营;打击自拌混凝土企业对外销售行为;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缺斤少两、哄抬价格、偷税漏税。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守法诚信经营。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落实(201864日至10日)

各乡镇和园区要充分认识此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成立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明确责任人,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能关则关、能停则停、能改则改。

(二)分类整治(2018611日至24日)

从住建、市场监管、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整治督查工作组,配合各乡镇、园区对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逐一过堂。各乡镇、园区对无资质、不符合规划,存在环境污染、质量问题、安全隐患且不能转型的企业依法取缔,并拆除到位;对手续齐全、能够符合行业规范企业,一律加强监管,禁止出现环保安全问题。

(三)检查验收(2018625日至28日)

本次专项行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是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会同县相关部门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县督查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按期完成并成效显著的乡镇、园区或部门要酌情加分;对逾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园区及相关单位要及时通报;对因未完成此项工作被市级以上部门反面曝光的将提请县政府严肃问责;此项行动中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四)督查通报(2018629日)

由督查办跟踪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通报。

五、部门职责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本次清理整治行动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无违法违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同时做好本次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并指导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核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使用环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县国土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用地手续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无合法用地手续占用土地的建材企业进行查处。

县安监局: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环评手续违法生产的建材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县水利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法占用河堤、取用水等情况进行检查,对破坏堤防、擅自占用堤防用地及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城管局: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搅拌车运输管理。

县国税局、灌南地税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费征收,确保应征尽征,严肃查处偷漏税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利用监控系统依法查扣非法运输车辆,坚决打击地方黑恶势力在清理整治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清理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保障清理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县交运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公路用地进行生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对从事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营运资格进行集中整治。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一律予以断电,同时要严惩私自接通电源行为。

县水务集团:负责对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供水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一律予以断水。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消防手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存在火险隐患的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县法制办: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租赁、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县“263”办: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对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县督查办:会同县突出环境问题督查组负责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跟踪推进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园区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灌南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监管。要将此次清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在县电视台和灌南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开,公布举报热线,动员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审批手续齐全、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加强监管,对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隐患、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取缔。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肃督察问责。要将本次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定期督查通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以及清理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或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密切跟踪舆情,维护社会稳定。要统筹做好非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理整治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与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同时,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报纸等舆论动态,及时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加强正面引导,防止过度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抄送:县委各有关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4日印发